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修改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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