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供地咨询服务
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可提供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选址、用地报批、详细规划设计等等技术咨询服务。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6372号